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

不扩散条约》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条约,其目标是防止核武器和武器技术的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推动实现核裁军和全面彻底裁军的目标。该条约是核武器国家对裁军目标作出的唯一具有约束力的多边条约承诺。条约》于 1968 年开放供签署,1970 年生效。1995 年 5 月 11 日,《条约》无限期延长。 包括五个核武器国家在内,共有 191 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批准《不扩散条约》的国家多于任何其他军备限制和裁军协定,这证明了《条约》的重要意义。

条约》被视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也是实现核裁军的重要基础。条约》旨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进核裁军和全面彻底裁军的目标,并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

为推进不扩散目标,并作为缔约国之间的一项建立信任措施,《条约》建立了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负责的保障监督制度。通过原子能机构的视察,保障监督用于核查《条约》的遵守情况。条约》促进和平核技术领域的合作,并促进所有缔约国平等获得这一技术,同时保障监督措施防止裂变材料被转用于武器用途。

条约》的规定,特别是第八条第 3 款,设想每五年对《条约》的运作情况进行一次审查,缔约国在 1995 年《不扩散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上重申了这一规定。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15 年第十次审议大会结束时未通过协商一致的实质性成果。缔约国在 2010 年审议大会上成功商定了一份最后文件,其中包括结论和后续行动建议,包括执行 1995 年中东问题决议,但连续几届审议大会都未能达成共识,这使为确保《条约》三大支柱下活动的问责制而建立的强化审议进程遭受挫折,而该进程是 1995 年支持无限期延长《条约》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2026 年审议大会的筹备进程目前正在进行中。

1995 年 5 月 11 日,根据第十条第 2 款的规定,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审议和延期大会决定,《条约》应继续无限期有效(见决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