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伤人员地雷公约

1997年9月26日星期五,联合国总部,加拿大外交部长劳埃德-阿克斯沃西(中)和挪威外交大臣比约恩-托雷-戈达尔(右)手持奥斯陆会议产生的呼吁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文件。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左)鼓掌。(美联社照片/亚当-纳德尔)

关于 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国际协定。它通常被称为《渥太华公约》或《禁止杀伤人员地雷条约》。

公约历史

该公约由 1997 年 9 月 18 日在奥斯陆举行的国际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外交会议缔结。

根据《公约》第 15 条,《公约》于 1997 年 12 月 3 日至 1997 年 12 月 4 日在加拿大渥太华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此后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继续开放供签署,直至 1999 年 3 月 1 日生效。

地雷主要有两种:杀伤人员地雷和反车辆地雷。这两种地雷在过去几十年中都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并在冲突结束后很长时间内继续杀伤平民和旁观者。渥太华公约》禁止杀伤人员地雷。

自二十多年前《公约》生效以来,全球杀伤人员地雷的生产已基本停止,其部署也大幅减少。4 000 多万枚储存的地雷已被销毁,并向幸存者和生活在受影响地区的居民提供了援助。大量雷区和疑似危险区已被宣布为无雷区,并被释放用于生产。由于这些努力,伤亡人数急剧下降。其他值得欢迎的趋势包括:管理复杂的地雷行动方案的国家能力得到提高;在更广泛的残疾问题背景下为受害者提供援助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以及开发了更好的降低风险工具。禁雷公约》一直是各国开展地雷行动的核心框架,它促成了所有这些令人瞩目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