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弹的使用在武装冲突中日益普遍。导弹可按其发射地点(如陆地、海洋和空中平台)、目标(如空中、地面、舰船等)、有效载荷(如常规或核武装备)及其推进/飞行模式(如弹道导弹或巡航导弹)进行区分。
近年来,精确制导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得到了发展。各国开发并部署了越来越精确的长程和短程常规导弹。特别是弹道导弹在武装冲突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包括非国家行为者。
尽管导弹在战略理论中的作用、政治意义、滥用的历史记录以及在当代武装冲突中越来越多地用于实施攻击,但有关导弹的全球制度和规范仍不完善。
导弹具有快速、准确地运载和投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效载荷的潜力,这使得导弹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和军事问题。此外,国际社会对导弹相关问题的看法各不相同,这对在多边论坛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构成了特别的挑战。
多边审议
在苏联/俄罗斯联邦和美国之间的双边军备控制条约和其他安排中,对导弹的控制得到了最广泛的实施。这些安排有效限制了弹道导弹、战略反导弹系统和核巡航导弹的部署和储存。尽管这一架构不断受到侵蚀,但关键的限制仍在继续,即使技术的发展使得以远程常规打击和导弹防御等新兴能力为中心的新形式军备竞赛成为可能。
对导弹的多边控制在范围和效果上都是有限的。各类常规导弹及其发射器的国际贸易受《武器贸易条约》管辖,并应根据《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进行报告。此外,还有两项旨在防止导弹及相关技术扩散的自愿安排:导弹控制技术制度(MTCR)和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HCOC)。安全理事会第 1540(2004)号决议所要求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口管制,旨在防止非国家行为者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也适用于此类武器的运载工具。
目前,在导弹问题上还没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书。
根据联大决议,联合国内设立了三个专门处理导弹问题的政府专家小组。第一个小组成立于 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第二个小组成立于 2004 年,第三个小组于 2008 年 6 月完成工作,并以协商一致方式就其报告达成一致意见。自 2008 年(第 63/55 号决议)以来,联大未就该专题提出任何决议。
最近,大会审议了与外层空间安全有关的特定类型导弹问题:大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第 77/41 号决议除其他外,"呼吁所有国家承诺不进行破坏性的直接上升式反卫星导弹试验"。
导弹类型
导弹种类繁多,在军事理论中的作用各不相同,而且缺乏商定的标准类别和术语,这使寻求和实现对导弹的有效多边管制变得复杂。联合国文书对火箭炮、弹道导弹、空间运载火箭和巡航导弹等进行了区分,但没有区分这些不同系统的正式定义。各国在国家一级有各种方法对导弹进行分类。如下表所示,这些方法依赖于各种特征。
导弹特征
弹药性质
(常规、化学、生物、核)
推进方式
(喷气式、固体燃料、液体燃料)
发射平台
(地面、舰艇、潜艇或空中发射)
作用类型
(地对地、地对空、空对地、空对空、潜对地、潜对潜)
弹道
(弹道,可变)
射程(对于如何按射程对弹道导弹进行分类,国际上尚未达成共识。以下是各国实践中的两个例子)
例 1:
< 1,000 公里短程
1,000 - 3,000 千米 中型
3 000 - 5 500 千米 中型
> 5 500 公里洲际
例 2:
< 50 千米 战术
50 - 300 千米作战-战术
300 - 500 千米作战
500 - 1 000 千米作战-战略
> 1 000 km 战略
技术发展
各国继续追求和完善各种与导弹有关的技术。弹道导弹制导、精确度和机动性的改进提高了其军事用途,促进了其可取性、扩散和使用。为提高精确度而进行的创新包括通过地基雷达、光学传感器、雷达成像以及导航和定位卫星进行飞行轨迹跟踪。自 2010 年以来,已部署了可机动再入飞行器技术,与严格按照弹道轨迹飞行的武器相比,可机动再入飞行器可能更有能力避开某些导弹防御系统,并有可能用于对付移动物体。
一些国家正在开发和部署能够以高超音速(3 月 5 日及以上)在大气层内长距离滑行和机动的飞行器。与机动再入飞行器一样,高超音速滑翔飞行器可由助推火箭发射。不过,高超音速滑翔飞行器的大部分飞行时间是在非弹道轨迹上,靠空气动力升力维持。各国也在开发高超音速巡航导弹,包括使新的发动机技术(如扰频喷气发动机)趋于成熟。
此外,在最近的武装冲突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导弹运载常规爆炸物。对平民目标,特别是人口密集地区的平民目标使用导弹尤其令人担忧。在战场上越来越多地使用导弹,部分原因是导弹的精确度提高,部分原因是制造导弹所需的技术和部件更容易获得。
秘书长的报告
A/63/176--导弹问题的各个方面:秘书长的报告(2008 年)
本报告由根据大会2004年12月3日第59/67号决议设立的政府专家组编写,旨在讨论导弹问题的各个方面,包括确定可达成共识的领域。
报告讨论了导弹问题的背景和现状,并确定了一些关键问题,应加以考虑,以全面解决导弹问题的各个方面。除其他外,这些问题包括:全球和区域安全背景,这种背景为发展、试验、 生产、获取、转让、拥有、部署和使用导弹提供了动机(或缺乏动机);国家或非 国家行为者转让和使用某些类型导弹和导弹技术的情况;裁军、军备控制和不扩散问题;理论、战略和导弹相关行为之间的相互关 系;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以及作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或常规武器运载工具的 导弹的相对重要性;导弹防御;以及天基能力对人类各种努力的更大贡献。
专家小组的结论之一是,为了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社会必须继续努力处理日益复杂的导弹问题,并进一步审议这一问题,特别是重点关注现有的和新出现的共识领域。专家小组还强调联合国在提供一个更有条理和更有效的机制以建立这种共识方面的重要作用。
A/59/278-- 导弹问题的各个方面:秘书长的报告(2004 年)
大会第58/37 号决议请秘书长在将于 2004 年成立的政府专家小组的协助下,进一步探讨导弹问题的各个方面,并提交一份报告供大会第五十九届会议审议。
该小组于 2004 年期间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了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 月 23 日至 27 日举行,第二次会议于 5 月 17 日至 21 日举行,第三次会议于 7 月 19 日至 23 日举行。"然而,鉴于问题的复杂性,在编写最后报告的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大会第A/59/67 号决议请秘书长酌情在合格顾问和联合国裁军研究所的支持 下,考虑到会员国表达的意见,编写一份报告,查明可以达成共识的领域,以促进联 合国处理导弹问题各个方面的努力,并将报告提交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大会还请秘书长在 2007 年根据公平地域分配原则设立的政府专家组协助 下,进一步探讨在联合国内处理导弹问题各个方面的途径和方法,包括确定可 以达成共识的领域,并提交一份报告供大会第六十三届会议审议。
A/57/229--导弹问题的各个方面:秘书长的报告(2002 年)
上述报告是根据大会 2000 年 11 月 20 日第55/33 A 号决议设立的政府专家小组编写的,目的是讨论导弹问题的各个方面。报告概述了导弹领域的背景和现状。报告还介绍了一些令人关切的领域。
除其他外,这些关切涉及导弹的数量、射程、技术复杂程度和地理分布的增加及其运载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特别是核武器)和常规武器的能力、导弹防御及其战略后果、利用空间运载火箭技术研制导弹的可能性、导弹在军事理论中的作用以及建立信任措施的作用和范围。
专家小组的结论之一是,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被视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关切。小组指出,目前在联合国内外有多种处理导弹问题的办法。小组还指出,必须继续这方面的努力,并注意到联合国在这方面的作用。最后,小组得出结论认为,需要进一步探讨在国家、双边、区域、诸边和多边层面采取的所有方法,包括本报告所述的各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