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学武器的使用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当时冲突双方都使用毒气造成痛苦,并造成大量战场伤亡。这些武器基本上由装入手榴弹和炮弹等标准弹药的众所周知的商业化学品组成。氯气、光气(一种窒息剂)和芥子气(可造成皮肤灼伤,令人痛苦)都是使用过的化学品。结果是不分青红皂白,往往是毁灭性的。近 10 万人因此丧生。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化学武器已造成全球 100 多万人伤亡。
由于公众的愤怒,1925 年签署了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尽管这是值得欢迎的一步,但《议定书》仍有许多重大缺陷,包括它并未禁止化学武器的开发、生产或储存。同样存在问题的是,许多批准《议定书》的国家保留了对非《议定书》缔约国使用违禁武器的权利,或者在化学武器被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实物报复的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毒气被用于纳粹集中营和亚洲,但化学武器并未用于欧洲战场。
冷战时期,化学武器得到了大量开发、制造和储存。到 20 世纪 70 年代和 80 年代,估计有 25 个国家正在发展化学武器能力。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据报道仅在少数情况下使用过化学武器,特别是伊拉克在 20 世纪 80 年代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使用过化学武器。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经过 12 年的谈判,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于 1992 年 9 月 3 日通过了《化学武器公约》(CWC) 。化学武器公约》允许对缔约国的履约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化学武器公约》于 1993 年 1 月 13 日在巴黎开放供签署,并于 1997 年 4 月 29 日生效。化学武器公约》是第一份在多边框架内谈判达成的裁军协定,规定禁止缔约国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留、转让或使用化学武器,从而消除一整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根据《公约》第二条,化学武器是指:a) 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但用于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者除外,只要其种类和数量与此种目的相符;b) 专门设计用于通过(a)项所述有毒化学品的毒性特性造成死亡或其他伤害的弹药和装置,而此种弹药和装置的使用会造成释放;c) 专门设计用于直接与(b)项所述弹药和装置的使用有关的任何设备。
为筹备《化学武器公约》的生效,成立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筹备委员会,负责制定详细的运作程序,并为《公约》规定的常设执行机构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该组织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化学武器公约》在第 65 份批准书交存 180 天后,于 1997 年 4 月 29 日生效。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
随着《化学武器公约》(CWC)于 1997 年 4 月 29 日生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正式成立。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设在荷兰海牙。目前,已有 193 个国家加入了《化学武器公约》,约占全球人口的 98%。禁化武组织的使命是执行《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确保建立一个可信、透明的制度来核查化学武器的销毁情况;防止化学武器在任何成员国重新出现;提供保护和援助以防止化学武器;鼓励和平利用化学方面的国际合作;实现禁化武组织成员的普遍性。2023年7月7日,禁化武组织确认,《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申报的化学武器库存已100%被可核查地销毁,完成了该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
联合国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之间的合作由联大2001年9月通过的两组织关系协定规范。联合国关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使用化学武器的指控的调查("塞尔斯特伦调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联合国联合特派团以及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联合国联合调查机制(JIM)的工作都体现了联合国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之间的密切合作及其工作的相辅相成性质。
化学武器公约》审议大会最后文件
查看2023年、2018年、2013年、2008年和2003年《化学武器公约》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
塞尔斯特伦调查
联合国关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使用化学武器的指控的调查团("塞尔斯特伦调查")是联合国秘书长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联合国其他会员国的请求,于2013年3月21日设立的,目的是调查关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使用化学武器的单独指控。由Åke Sellström教授(瑞典)领导的这一公正的专门实况调查团的目的是确定与使用化学武器的指控有关的证据。应秘书长的要求,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向联合国调查团提供了资源,以支持其调查活动。
联合国调查团于2013年8月19日开始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开展实况调查活动。根据所获信息的充分性和可信度,联合国调查团决定调查向秘书长报告的七项指控。调查团得出结论认为,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各方之间的冲突中使用了化学武器,2013年8月21日在大马士革姑塔地区使用了化学武器,2013年8月24日在Jobar、2013年4月29日在Saraqeb、2013年8月25日在Ashrafiah Sahnaya和2013年3月19日在Khan Al Asal也小规模使用了化学武器。联合国特派团的最后报告(A/68/663-S/2013/735)于2013年12月12日提交。
禁化武组织-联合国消除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化学武器计划联合特派团
禁化武组织-联合国消除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化学武器计划联合特派团于2013年10月16日,即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交存《化学武器公约》加入书一个月后正式成立。
根据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第EC-M-33/DEC.1号决定 ,以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118(2013)号决议,联合特派团的任务是执行一项加速方案,在2014年年中之前彻底消除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化学武器计划。联合特派团由特别协调员西格丽德-卡格女士(荷兰)领导。禁化武组织-联合国联合特派团于2014年9月30日结束,但禁化武组织继续开展必要的余留活动,以全面执行安全理事会第2118(2013)号决议。2016年1月4日,禁化武组织确认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申报的所有化学武器已全部销毁。
根据第2118(2013)号决议第12段,禁化武组织总干事有义务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与执行该决议有关的活动。因此,裁军事务高级代表每月向安全理事会成员通报消除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化学武器计划的情况。
禁化武组织-联合国联合调查机制
安全理事会于2015年8月7日通过了第2235(2015)号决议 ,谴责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将氯等任何有毒化学品用作武器的任何行为",并表示决心查明此类行为的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在该决议中,安全理事会设立了禁化武组织-联合国联合调查机制(JIM),以 "在最大可行程度上查明 "责任人。2016 年 11 月 17 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第2319(2016)号决议,将联合调查机制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一年。
联合调查组成功地执行了其任务,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调查,并查明了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六起使用化学武器案件的责任人。尽管提出了若干建议,但安全理事会未能就延长联合执行机制的任务期限达成一致。因此,联合执行机制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停止运作。
不延长联合执行机制的任务期限给国际组织查明使用化学武器责任人的能力留下了空白。因此,2018年6月,《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第四届特别会议授权禁化武组织秘书处开展此类调查。根据第C-SS-4/DEC.3号决定第10段,禁化武组织秘书处设立了一个调查和鉴定小组(IIT),其任务是 "在禁化武组织叙利亚实况调查团确定或已确定使用或可能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下,以及在禁化武组织联合国联合调查机制尚未发布报告的情况下,查明可能与这些化学武器来源有关的所有信息,从而查明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使用化学武器的肇事者"。2020年4月8日、2021年4月12日和2023年1月27日,独立调查组发布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