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20 世纪 70 年代初,为军事或其他敌对目的而人为改变环境的问题被提上国际议程。1974 年 7 月,美国和苏联同意就克服为军事目的使用改变环境技术的危险的措施进行双边讨论,并在 1974 年和 1975 年进行了三轮讨论。1975 年 8 月,美国和苏联在裁军谈判委员会(CCD)会议上提交了一份相同的公约草案文本,经过紧张的谈判,1976 年就该公约的四项条款达成了修改文本和谅解。
1976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大会第 31/72号决议以 96 票赞成、8 票反对、30 票弃权通过了该公约。
1991 年海湾战争期间伊拉克军队在科威特纵火焚烧石油(资料来源:EdJF)
ENMOD 的结构
公约》包含十条条款和一个关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附件。与第 I、II、III 和 VIII 条有关的谅解也是《公约》的组成部分。这些谅解虽未纳入《公约》,但却是谈判记录的一部分,并已列入 1976 年 9 月裁军谈判委员会会议提交联合国大会的报告:第三十一届会议,补编第 27 号(A/31/27),纽约,联合国,1976 年,第 91-92 页。
ENMOD 的范围
缔约国承诺不在军事上或以任何其他敌对方式使用具有广泛、持久或严重影 响的改变环境技术,作为毁灭、破坏或伤害另一缔约国的手段(第 I 条)。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的谈判中以及在审查会议上,都曾努力澄清或取消 "具有广泛、 持久或严重影响 "的限制性条款(称为 "三驾马车"),但未能就取消该条款达成共识。
改变环境技术:通过蓄意操纵自然过程,改变地球(包括其生物群、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层)或外层 空间的动力、组成或结构的任何技术(第 II 条)。
履约
公约》第五条规定了一个磋商机制,以解决在实现《公约》目标和实施《公约》条款方面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设立一个由联合国秘书长担任主席的专家磋商委员会。
审查程序
根据第八条,《公约》生效五年后,保存人应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公约》缔约国会议。该条还规定,此后每隔不少于五年,《公约》的多数缔约国可通过向保存人提交有关提案,要求召开一次目标相同的会议;如果在前一次会议结束后十年内未召开会议,保存人应就召开这样一次会议征求《公约》所有缔约国的意见。如果三分之一或十个缔约国(以数目较少者为准)作出肯定答复,保存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召开这样一次会议。
公约》第一次审议会议于 1984 年 9 月在日内瓦举行,35 个缔约国出席了会议。第二次审议大会于 1992 年 9 月举行。这些审议大会的所有文件均可在此处查阅。 这里。第二次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规定,如果在 2002 年之前没有举行审议大会,将请保存人根据《公约》第三条第 3 款的规定,就召开审议大会一事征求所有缔约国的意见。
在此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启动了征求《公约》缔约国对召开《公约》缔约国第三次审议大会的意见的程序。
更多资源
- 生效日期:1978 年 10 月 5 日,根据其第 IX (3) 条。根据《公约》第 VII 条,《公约》无限期有效。
- 现况:公约》由48 个国家签署,其中16 个国家尚未批准。目前,《公约》有78 个缔约国。欲了解其加入情况,请点击此处。
- 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
- 公约文本:联合国裁军事务厅条约数据库中的 ENMOD 文本和核证 无误 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