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如《联合国宪章》的文字和精神所规定的那样,裁军和不扩散仍然是帮助创造有利于确保人类发展的安全环境的不可或缺的工具。日内瓦办事处是这一领域国际外交的中心场所。日内瓦办事处是裁军谈判会议--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机构--的所在地,并通过裁军事务厅日内瓦办事处为广泛的多边裁军协定提供实质性和组织性支持。此外,日内瓦办事处还主办了大量与裁军有关的会议。
裁军谈判会议 (裁谈会)成立于1979年,是继1978年联合国大会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之后,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总干事是裁军谈判会议秘书长,也是联合国秘书长派驻裁谈会的个人代表。
根据《杀伤人员地雷公约》,联合国秘书处被赋予一系列任务,由裁军事务厅日内瓦办事处执行。除其他外,这些任务包括收集关于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措施的第 7 条报告,更新相关数据库,维持第 8(9)条合格专家名单,以及组织缔约国会议,这些会议在受地雷影响的国家和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轮流举行。
由于国际社会为制定一项新文书以补充 1925 年《日内瓦议定书》所做的长期努力,《生物武器公约》于 1972 年 4 月 10 日开放供签署,并于 1975 年 3 月 26 日生效。与该文书有关的所有会议目前都在日内瓦办事处举行,由裁军事务厅日内瓦办事处《生物武器公约》执行支助股提供服务。
2008 年 5 月 30 日,都柏林集束弹药外交会议缔结了《集束弹药公约》。公约文本和大会相关决议规定了联合国秘书长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收集和传播国家透明度报告(第 7 条),促进对遵守情况的澄清(第 8 条),以及召开缔约国会议(第 11 条)和审议大会(第 12 条)。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又称《特定常规武器公约》(CCW)或 《不人道武器公约》,由一项公约和五项议定书组成,禁止或限制使用被认为会造成不必要痛苦或滥杀滥伤士兵或平民的各类武器。目前涵盖的武器包括在人体中留下无法检测的碎片的武器(第一议定书)、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第二议定书)、燃烧武器(第三议定书)、激光致盲武器(第四议定书)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第五议定书)。与该公约有关的所有会议目前都在日内瓦办事处举行,由裁军事务厅日内瓦办事处提供服务。
在小武器和轻武器(SALW)以及 武器贸易条约(ATT)领域,日内瓦处确保与纽约裁军事务厅以及设在日内瓦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联络,并代表裁军事务厅参加在日内瓦举行的相关会议。
此外,日内瓦办事处有时还主办与裁军和不扩散文书有关的其他会议,如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的某些会议、核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筹备委员会的某些会议、专家小组会议和研讨会。
除了支持各种多边裁军和军备控制协定外,裁军事务厅日内瓦裁军处还组织每年一度的联合国裁军研究金方案,该方案于1978年由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设立,"......以促进更多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裁军专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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