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武器公约》下的科学与技术

生物武器公约》第一条禁止发展、生产、储存、获取或保有一切天然或人工制造或改变的微生物剂和其他生物剂及毒素及其组成部分,不论其来源和生产方法如何,也不论其是否影响人类、动物或植物,其种类和数量没有任何理由用于预防、保护或其他和平目的。

自 1972 年签署《公约》以来,生物科学和技术突飞猛进。缔约国认识到,必须随时了解相关的科技进步,以防止可能出现违反《公约》的情况,并评估潜在的益处,例如改进疫苗和疾病诊断。与《生物武器公约》有关的技术本身具有双重用途的性质,这突出表明了审议相关科技发展的重要性。

联合国大会在2017年第七十二届会议上强调了国际社会对了解与国际安全和裁军相关的科学和技术的最新发展以及将科学和技术发展用于有益目的的浓厚兴趣,自2006年以来首次通过了关于这一问题的决议。在未经表决通过的第72/28号决议中,联大请秘书长就当前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及其对国际安全和裁军事务的潜在影响向联大第七十三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

与国际安全和裁军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步伐继续加快,因此每年都要求提交报告。最新报告可在此处查阅。

将努力将科学见解纳入政策讨论,以加强《生物武器公约》。

第 XII 条:在本公约生效五年后,或在大多数公约缔约国通过向保存国政府提交有关提案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应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一次公约缔约国会议,审查本公约的实施情况,以确保本公约序言的宗旨和各项条款,包括有关化学武器谈判的条款得到实现。这种审查应考虑到与《公约》有关的任何新的科学和技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