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普遍性

生物武器公约》目前有 189 个缔约国和 4 个签署国。有六个国家既未签署也未加入《公约》。更多信息可查阅联合国裁军事务厅裁军条约数据库

实现《公约》的全面普遍性一直被《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视为优先事项。缔约国年度会议主席在执行支助股的支持下,协调促进普遍加入《公约》的努力。缔约国还决定

  • 通过与非缔约国的双边接触促进普遍加入《公约
  • 通过区域和多边论坛及活动促进普遍加入《公约
  • 酌情在缔约国年度会议上报告其活动情况
  • 向执行支助股提供有关活动的信息

加入《生物武器公约

生物武器公约》开放供所有国家加入。每个国家根据本国宪法程序开展批准、加入或继承《公约》的进程。在满足国内要求后,应向三个保存国政府中的一个或多个交存加入、批准或继承文书。下文 "保存国信息 "部分将详细介绍如何交存。一个或多个保存国政府收到文书后,有关国家即成为《公约》缔约国。

  • 如果一国在《生物武器公约》于 1975 年 3 月 26 日生效之前签署了该公约,则该国可批准该公约。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名单见此处。为批准《公约》,一国应向一个、两个或所有三个保存国交存批准书。
  • 如果一国在《公约》于 1975 年 3 月 26 日生效之前尚未签署《公约》,则可加入《生物武器公约》。未签署《公约》的国家名单见此处。要加入《公约》,国家应向一个、两个或所有三个保存国交存加入书。
  • 对于在《公约》生效后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家,《生物武器公约》应自交存之日起生效。
  • 自《生物武器公约》于1975年3月26日生效以来新独立的国家也有资格继承《公约》。如果一国在作为另一国的一部分时《公约》曾适用于该国,例如,由于该国是《公约》缔约国的殖民地,《生物武器公约》的适用范围被明确扩大到包括该国领土,则该国有资格继承《公约》。这些信息可在国家独立前适用的条约清单中找到,这些清单通常由前执政国转交新政府。
  • 新独立国家通常不会自动继承《生物武器公约》--通常需要继承文书,而且最好能表明该国受公约约束的明确意图。一些国家已作出一般性继承声明,但应辅之以正式继承文书,以澄清其加入《生物武器公约》的意向。

下文提供了批准、加入或继承《生物武器公约》的文书范本,供下载,仅供参考:

普遍加入《生物武器公约》工具包(英文)

生物武器公约》保存人

生物武器公约》第十四条指定三个国家为保存国政府:

  • 俄罗斯联邦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美利坚合众国

尚未成为《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可将其文书及其他来文和通知交存其中任何一个国家,也可将这三个国家合并交存。各保存人根据交存的文书,保存各自的《公约》缔约国名单,并在必要时相互联络,以更新各自的缔约国名单,和/或在不止一个保存人收到同一国家的文书时进行联络。

公约》自文书交存之日起对新缔约国生效。因此,保存国政府收到文书的确切日期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一个国家受国际法约束行使有关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确切时间。关于如何通知保存国政府的信息,可查阅普遍加入《公约》工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