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武器公约

生物武器公约》(BWC)有效禁止生物和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获取、转让、储存和使用。它是第一个禁止整个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类别的多边裁军条约。

生物武器公约》是国际社会努力解决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问题的一个关键要素,它确立了反对生物武器的强有力准则。公约》几乎实现了普遍加入,有 189 个缔约国和 4 个签署国。

公约》文本

生物武器公约》本身相对较短,只有 15 条。多年来,在随后的审议大会上达成的一系列附加谅解对其进行了补充。生物武器公约》执行支助股定期更新一份文件,提供有关补充协定的信息,这些协定(a) 解释、界定或阐述了《公约》某项条款的含义或范围;或(b) 就如何执行某项条款提供了指示、准则或建议。
公约》文本以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提供下载:可下载《公约》文本的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版本:英文、西班牙文、法文、俄文、中文和阿拉伯文。

公约》正式名称为《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由裁军委员会会议在瑞士日内瓦谈判达成。该公约于 1972 年 4 月 10 日开放供签署,并于 1975 年 3 月 26 日生效。生物武器公约》补充了仅禁止使用生物武器的 1925 年《日内瓦议定书》。2025 年,为纪念《公约》通过50周年,举行了一次特别纪念活动。

公约的主要条款

条款条款
第一条承诺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发展、生产、储存、获取或保留生物武器。
第二条承诺销毁生物武器或将其转用于和平目的。
第三条承诺不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引诱任何人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生物武器。
第四条要求采取任何必要的国家措施,禁止和防止在一国领土内、在其管辖下或在其 控制下发展、生产、储存、获取或保有生物武器。
第五条承诺进行双边和多边磋商与合作,以解决在实现《生物武器公约》的目标或在其适用方面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第六条有权要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调查据称违反《生物武器公约》的行为,并承诺在安全理事会发起的任何调查中予以合作。
第七条承诺援助因违反《生物武器公约》而面临危险的任何缔约国。
第十条承诺促进并有权参加为和平目的而尽可能充分地交换设备、材料和情报。
第十一条任何缔约国均可对本公约提出修正案,修正案一经缔约国过半数接受,即对各缔约 国生效。
第十二条每五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一次公约缔约国会议,审查本公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本公约的有效期不受限制。各缔约国如认为与本公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危及其国家的最高利益,有权退出本公 约。
第 XIV 条任何国家均可随时加入本公约,并将批准书和加入书交存指定的保存国大不列颠及北 爱尔兰联合王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
第 XV 条公约的英文、俄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均交存于保存国政府的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