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伤人员地雷公约

1997年9月26日星期五,联合国总部,加拿大外交部长劳埃德-阿克斯沃西(中)和挪威外交大臣比约恩-托雷-戈达尔(右)手持奥斯陆会议产生的呼吁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文件。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左)鼓掌。(美联社照片/亚当-纳德尔)

关于 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国际协定。它通常被称为《渥太华公约》或《禁止杀伤人员地雷条约》。

公约历史

该公约由 1997 年 9 月 18 日在奥斯陆举行的国际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外交会议缔结。

根据《公约》第 15 条,《公约》于 1997 年 12 月 3 日至 1997 年 12 月 4 日在加拿大渥太华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此后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继续开放供签署,直至 1999 年 3 月 1 日生效。

地雷主要有两种:杀伤人员地雷和反车辆地雷。在过去几十年中,这两种地雷都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在冲突结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它们仍在继续杀伤平民和旁观者。渥太华公约》禁止杀伤人员地雷。

自二十多年前《公约》生效以来,全球杀伤人员地雷的生产已基本停止,其部署也大幅减少。4 000 多万枚储存的地雷已被销毁,并向幸存者和生活在受影响地区的居民提供了援助。大量雷区和疑似危险区已被宣布为无雷区,并被释放用于生产。由于这些努力,伤亡人数急剧下降。其他值得欢迎的趋势包括:管理复杂的地雷行动方案的国家能力得到提高;在将援助受害者纳入更广泛的残疾问题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以及开发了更好的降低风险工具。禁雷公约》是各国开展地雷行动活动的核心框架,促成了所有这些显著成就。

加入《禁雷公约

签署

根据《公约》第15条,《公约》于1997年12月3日至4日在加拿大渥太华开放供各国签署,并于1997年12月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直至1999年3月1日生效。122 个国家利用这一机会在渥太华签署了《公约》。共有 133 个国家签署了《公约》。

请注意,《公约》现已停止签署。

如何成为《禁雷公约》缔约国

根据第16条,《公约》须经签署国批准、接受或核准。任何尚未签署本公约的国家均可加入本公约。

要成为《公约》缔约国,有关国家应根据其加入国际协定的宪法安排,正式宣布同意接受《公约》的约束。这些宪法安排通常需要国家议会在国内采取行动。国内要求一旦完成,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必须交存作为《公约》保存人的联合国秘书长。

根据第 17 条第 2 段的规定,《公约》应于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 加入书之日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对该国生效。但是,任何国家均可在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公约》时,根据第 18 条的规定, 声明在《公约》生效之前,暂时适用《公约》第 1 条第 1 段的规定。

公约》条款不受保留意见的限制。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联合国合作开发了以下《禁雷公约》批准工具包。批准工具包简短介绍了缔约国执行《公约》的主要义务,以及加入《公约》的文书范本。 可下载英文西班牙文法文版本。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禁雷公约》执行秘书处裁军事务厅(日内瓦办事处),电子邮件 aplc@unog.ch或联系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条约科,地址:New York, NY 10017,电子邮件:: treaty@un.org.

促进和澄清遵守情况及其他信息

缔约国同意在执行《禁止杀伤人员地雷条约》条款方面相互协商与合作,并本着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遵守《公约》规定的义务。为此,《公约》第8条规定了可采取的一系列步骤,以澄清和解决与遵守《公约》有关的事项,特别是由一个或多个缔约国提出澄清请求;利用联合国秘书长的斡旋;在缔约国会议上审议有关事项;或召开缔约国特别会议。

本条还规定,在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情况下,可设立实况调查团。为此,"联合国秘书长"应编制并更新一份由缔约国提供的合格专家的姓名、 国籍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名单,并将其通报所有缔约国。除非缔约国书面声明不接受,否则该名单上的任何专家均应被视为所有实况调查团 的指定专家"(《公约》第 8 条第 9 款)。

根据《公约》第 8 条的规定,联合国裁军事务厅(日内瓦办事处)有一份合格专家名册,缔约国应联合国秘书长的邀请定期向秘书长通报这些专家的姓名。

缔约国使用以下登记表通报其合格专家的姓名:

登记表

可下载英文法文西班牙文版本。